經過數月的起草工作,標準起草編制組于2023年7-12月,以書面的形式向行業主管部門(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)、農業企業、科研院校、第三方檢測機構等相關單位、專業領域專家征求意見;截止12月中旬,共收集到10個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意見和建議22條。起草工作組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和處理,采納12條,不采納8條,部分采納2條,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,形成標準送審稿。
評價要素
7.1 企業規模
7.1.1 銷售收入/交易額:企業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總收入或交易金額。
7.1.2 資產: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、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、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,包括資產總值與固定資產。
7.2 場地條件
7.2.1 場地環境:具有與生產經營的產品數量相適應的產品原料處理和產品加工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, 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。
7.2.2 設計布局:場地應根據產品特點、工藝、特性以及過程中對清潔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,并 采取有效分離或間隔,且面積和空間與生產、加工、流通能力相適應。
7.2.3 基礎設施:具有與生產經營的產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。
7.3 組織管理
7.3.1 人員管理:配備專業的生產和質量管理人員,負責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,明確關鍵崗位人員職責要求,定期對企業參與生產、加工、流通的人員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。
7.3.2 制度管理: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體系,明確生產、加工、流通環節的農產品質 量安全控制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,收集并保存現行有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文件。
7.3.3 風險管理:設置穩定可靠的風險預警信息采集渠道,就風險預警中發現的有關農產品質量風險因素采取合理應對措施,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制度,定期開展召回演練。
7.4 追溯管理
7.4.1 驗收控制:建立生產、加工、流通環節中物資的索證索票檔案,保證物資來源可溯。
7.4.2 記錄控制:建立生產、加工、流通環節全過程記錄,包含但不限于種植、養殖、收購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、銷售、檢測等過程的檔案記錄,記錄實現對農產品來源、檢測、加工、去向等信息的可追溯。
7.4.3 質量控制: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,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,應當及時采取管控措施;企業規范落實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相關規定。
7.5 企業競爭力
7.5.1 商標注冊:企業開展商標品牌建設,包含注冊商標、省著名商標、國家馳名商標等。
7.5.2 體系認證:企業開展生產管理規范化建設,并獲得管理體系認證有效認證證書的,包含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(HACCP)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(GAP)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(ISO9000)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(ISO14000)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(ISO22000)等。
7.5.3 品牌認證:以申報企業為主體實行品牌化戰略,包含省名牌產品證書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、全 國或省名特優新農產品等。
7.5.4 產品認證:企業產品獲得優質產品認證,包含農產品原產地認證、綠色食品認證、有機食品認證、新品種證書、森林食品認證、供深食品評價認證等。
來源: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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